对“山寨旅行社”不能没法治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9 年 11 月 1 日 00:00

 

10月29日上午,中消协对外发布“第三季度全国消协受理投诉情况”,旅游购物有“猫腻”、山寨旅行社蒙骗消费者等纠纷成为投诉热点。(10月29日《北京晚报》)

  山寨旅行社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直接权益伤害。比如,春节期间,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26宗“港澳游”投诉,投诉对象全部涉及“野马”旅行社。90%的消费者是通过网络搜索获取旅行社信息,其中又有50%的消费者通过百度搜索“国旅”,页面出现了加V认证的国旅信息。可见,消费者一旦对搜出来的旅行社深信不疑,就极容易上当。

  据了解,深圳市消委会发送监督函之后,百度方面给予了回应,其中明确提到,暂停广东地区旅行社百度信誉V认证广告发布;清理百度自然搜索结果; 承诺启动一个叫做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对受害消费者先行赔付。即便如此,目前来看,山寨旅行社依旧有着生存的土壤,对此就须多方位打击。从商标权来看,据报道,国旅几乎成为山寨旅行社等不法企业的“金字招牌”。之所以如此,在于“中国国旅(601888,股吧)”这一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而且这几个字出现在旅游企业名称中几率较高,被“蹭热度”的情况才时有发生,而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从这一层面讲,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加大违法成本,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从净化旅游市场着力。不难理解,山寨旅行社的存在,反映出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监管问题。所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当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一日游”等,加大整治力度,尤其应抓住关键节点,从而通过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实现放心消费。

  同时,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一方面应加强防范,比如,通过网络搜索旅行社应睁大眼睛,尤其是切莫贪图便宜,应选择正规且口碑好的旅行社,谨防被“山寨”所伤;另一方面应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一定要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应勇于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笑林